上餐馆吃饭,除了饭钱,还要加付10%的手续费。近两年来,以往只存在于星级酒店的服务费,开始悄然现身武汉一些大众餐厅(本报12日A32版)。这钱餐厅收得自然有理,但在付费的消费者看来,给得也同样心甘情愿吗? 成天明(金利餐厅经营者):在大厅,一名服务员负责三四个台位,但加收服务费的包房,菜单和大厅没差别,却至少安排了两到三名服务员,有质量更好的免费茶水,而且包房会定期更换鲜花,如果顾客需要,餐厅还会安排专门的敬酒服务和一些现场才艺表演。现在顾客对餐厅要求越来越高,虽然包房一般整体消费高些,但算下来,包房成本也比大厅高8%~10%,将这些成本摊到消费中,加收10%的服务费比较正常,中高消费的顾客也能接受,这也是国际惯例。 游志红(公务员):顾客需求千差万别,有人求吃饱,有人想吃好,有人图情调,准备的钱款自然各不相同。而每个餐厅的定位也千差万别,有的突出奢侈,有的突出排场。定位不同,潜在的顾客群体自然也各不相同。一分钱一分货,引导食客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场所,这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。 邱启雄(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主任):目前,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餐厅加收服务费违法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,餐厅有自主定价权,要求是要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方式在经营场所,以足够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表明。只要做到明码标价,提前告知消费者,那么餐厅加收服务费就是合法的。 杨玉明(药师):有人纠结于饭店本身就是服务行业,提供优质服务理所当然,不应再另外收费。可我们应当看到,现在饮食业竞争激烈,每年都要进行必要的投资,如场所装修、引进厨师、服务项目更新等,无不显现出饭店为消费者提供更好、更周到的服务。在菜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,只好通过收取服务费来弥补投入的费用。市场经济条件下,适应市场需求无可厚非,你可以拒绝到这里消费,但不可以人为制止其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。 姚丰(武汉市消协工作人员):去年,市消协曾专门发布餐饮行业九大潜规则,其中就包括餐厅收取服务费。餐厅的价格应该是成套的,服务费等应都已打到菜价中,应无偿提供,额外再加收服务费,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餐厅拥有自主定价权,但这限于菜品价格的定价,如果提供了额外的优质服务,加收服务费,也不应该随意界定自己服务的“星级”水平。自主加收服务费,该不该收?收多少?都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,使收费规范起来。 陈文志(汉武律师事务所律师):收取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。消费者到餐厅就餐,餐具及服务等都是餐厅应该无偿提供的配套服务,服务不应该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列出来收费,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。对于附加服务费,消费者有权拒绝。 黄齐超(教师):现在的服务行业,一说到收费就是“国际惯例”,一说到服务就是“中国国情”。钱说加就加上了,但服务呢?提高了10%还是下降了10%,谁能说得清?好在现在还只是一部分餐厅在收取,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制止,到时都选择加收,那时,顾客就只有选择在哪家餐厅被收取服务费的权利,而没有选择不被收取服务费的权利,受欺负的还是消费者。 温勇(渔家苑餐厅经营者):星级酒店收取服务费比较正常,但作为大众餐厅,服务的群体是普通大众,目前餐饮业竞争依然很激烈,消费者也很精明,如果菜价之外额外再支付服务费,会让顾客觉得花了“冤枉钱”,这样的心理障碍可能会吓走顾客,因此即使成本增加,也只会考虑提高菜价,不会收服务费。 |